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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節稅要訣之簡述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無法逃避的一條路,故繼承可說是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的事,在有生之年幾乎無法避免,不是有繼承關係的人亡故,就是因自己不幸亡故而被繼承。而當自己遇到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時,最想知道的也許是繼承相關法令規定如何,有那些方法能對繼承之遺產做最有利的規劃,如何利用合法節稅途徑,以減輕遺產稅之負擔。再者,現代化的今天,多數人極重視理財,故藉由調整財產結構,以贈與方式來節稅的觀念,已逐漸被接受及加以運用。究以何種方法才能達到合法節省贈與稅最高效益呢?今就遺贈過程中常見的十種節稅方式,分項介紹,以期能達到合法節稅減輕稅負及順利達到理財目標的雙贏結果。

 

一、贈與稅節稅要訣

1.善用100萬元免稅額

贈與稅是對贈與人課的稅,所謂每人每年有100萬元免稅額,是指贈與人每一年有一個100萬元免稅額,在這個額度之內,可以不必繳交贈與稅。一般人最常用的節稅手法,就是利用100萬元贈與免稅額,逐年替子女累積購屋基金,或是代為投資買股票、受益憑證、公債等。這時候,要取信稅捐機關子女有「足夠的財產投資置產」,就要拿得出銀行存款證明等財產資料,所以有些父母為縮短贈與時間,都會在年底及次年初時,分別辦兩次贈與。

2.善用夫妻間財產移轉

夫妻間的財產贈與,自八十四年開始,不必繳交贈與稅。運用夫妻贈與規劃之前,應先試算夫妻兩人各別財產多寡,如果夫或妻一方名下並無太多財產,為了避免浪費每人每年可以享有的一百萬元免稅額度,夫妻間不妨先進行財產贈與分配後,再轉贈給指定的財產受贈人選。對夫妻財力不相當的家庭來說,夫妻在規劃財產分配,或提前分散財產以避免未來被課徵遺產稅時,可以考慮夫妻之間先進行一場財產分配的節稅規劃。

例如說,某甲希望將名下的財產逐步轉給其子繼承,並希望為其子安排好資金,以做為雙方以買賣方式完成財產移轉的證明。但是某甲妻子名下並無財產,銀行存款也不多,此時某甲可以先將一部分存款轉給妻子,再由某甲與其妻每年各別在不超過一百萬元的額度內,將資金移轉給其子。如此一來,某甲每年原本只能移轉一百萬元給其子,現在每年就有二百萬元額度可運用。

3.善用兒女婚嫁贈與

子女婚嫁時父母贈與子女財物是人之常情,為顧及實際情形起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七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之財物,總金額在新台幣1OO萬元以內,可以不必繳交贈與稅。此規定實務上認為父母各自可以有相同之贈與額一百萬元部分不計入贈與總額。聰明的父母,要有計畫的將財產贈送給子女,可以趁著子女結婚當年實現,因為這一年除了可運用嫁粧100萬元免稅額之外,還可以將每人全年擁有的100萬元免稅額,也在子女結婚當年充分運用,不但贈與財產的速度會加快,節稅效果也很大。

 

4.善用資金為子女買未來的殼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所支付的資金要課贈與稅,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第五款:限制行為能力人(子女)或無行為能力人(子女)所購置之財產,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子女的贈與要課徵贈與稅。但是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子女)所有者,就不必視為父母對於子女有贈與行為。所以為子女購置預售屋要小心,容易被國稅局以「視同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

為子女購置預售屋應如何規劃?可以採用以下租稅規劃:

  1. 購買房屋總金額之大部份向銀行貸款,以後由子女分年償還。
  2. 或者以後以分年贈與子女一筆錢的方式償還貸款,這種方式主要用在為子女購買預售屋或成屋皆管用。

 

5.善用合建分屋贈子女

納稅人持有土地並與建商採取合建分屋方式,興建房屋,當納稅人打算把將來分得的房屋送給子女,則可採取先送土地,再送房子的策略,以節省贈與稅。若納稅人在房屋建成後,以子女為起造人,並將房屋過戶給子女,則這就屬於贈與行為,必須繳納贈與稅。

當納稅人提供土地與建商採合建分屋方式興建房屋,若房屋興建完成需時三年,則納稅人在房屋開始興建時,就把土地贈送給子女,此時只需就土地部分計算贈與稅,但土地產權因贈與由納稅人移轉給子女,須由子女繳納土地增值稅,這部分子女所繳的土地增值稅,在計算贈與稅時,可以扣除。

等三年後房子興建完成,此時再將房子送給子女,只須依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稅。這種做法,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以及降低贈與稅的課稅級距,因為公告土地現值具有年年調漲的特性,所以若等到房子建成後才送給子女,則計算贈與稅時是以土地的公告現值加上房屋的評定現值計算.而贈與稅又採取以累進稅率課稅,所適用的稅率就比較高,採用先送土地再送房屋的方式,則可以分散計算贈與稅的財產價值,稅負會比較輕。

 

二、遺產稅節稅要訣

1.協議繼承比拋棄繼承更有利

根據目前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遺產稅的納稅人可以享有包括配偶的400萬元,及每名成年子女各40萬元的扣除額(如果子女未成年,每人還可以按年加扣40萬元直到年滿20歲為止),如果納稅人要求配偶及部分子女拋棄繼承權,這些扣除額就不能享受,遺產稅負就會相對提高。

舉例來說,某甲有二名年僅12及10歲的子女,某甲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要將財產交由12歲的長子繼承,某甲的太太及10歲女兒必須因此同意拋棄繼承。某甲的這項決定,就會造成某甲不能享有其妻的400萬元扣除額,及其女兒的720萬元扣除額。

假設某甲的遺產價值有3,000萬元,某甲原本可以享有的1,120萬元的扣除額,也不能自遺產價值中扣除,也就是說,某甲的長子必須因此多繳許多遺產稅。

但是如果某甲是以協議繼承的方式,情況就完全不同。所謂協議繼承,就是某甲可以適當分配其遺產,將主要的財產交給長子再留些銀行存款給配偶及女兒,這樣的做法,某甲就可以保有其妻及女兒的扣除額減稅權利。

                                           

2.生前贈與未必最節稅

現代父母利用年年贈與的方式,將名下財產逐步轉給子女,目的是要免去日後的遺產稅,但是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後,有沒有必要做生前贈與(特別是不動產)的節稅規劃,可要先打好算盤再說。

一棟房產採用贈與或以遺產方式繼承,其間最大的差別就在要不要多繳一道土地增值稅、契稅。依照稅法規定,生前將不動產贈與給子女,除了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外,尚應繳納贈與稅。但是將來遺產繼承時,依稅法規定因繼承取得土地免土地增值稅,取得房屋免契稅,只應繳納遺產稅。

再者,遺產稅可以減除免稅額七百萬元,配偶扣除額四百萬元,子女每人四十萬元,喪葬費一百萬元,其減除後之淨額才適用遺產稅稅率。相對地,贈與稅之免稅額一百萬元,且其稅率較遺產稅高。

一般建議,個人財產不是很多,等待將來遺產繼承不動產確實是節稅。至少繼承不動產不必再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且個人財產價值之計算,以目前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都較實際市場交易價格低之下,財政部統計,國內會被課到遺產稅的人口剩下不到3%,也就是說,約有97%的人生前擁有的財富,不會被課到遺產稅。

3.善用生前投保規劃

被繼承人唯恐因留下龐大的遺產,將來繳納遺產稅賦也大,因而想於生前藉由保險規劃,以減輕將來子女繼承其遺產之負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之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申報遺產稅時,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不被併課遺產稅。

保險方式大致可分為,以父母自己為要保人,而以其子女為指定受益人之保險;或由父母出資,而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同時也是受益人之保險方式。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時,記得於訂立保險契約書時,一定要以繼承人為指定受益人,或同時指定配偶與子女為共同受益人。

另一種是以父母出資為子女保險方式,也是目前時下較流行的就是為子女購買年金保險,但當年度為子女繳納之保險費,以不逾贈與稅免稅額一百萬元,否則逾免稅額仍有贈與稅之核課問題。

 

4.養子女享有遺產稅

現代醫學發達,但仍無法完全有效解決不孕夫婦冀盼生兒育女的期望,因此不孕夫婦選擇領養子女,也成為時下不算罕見的現象。雖然不是親生的婚生子女,但是養子女只要戶籍登記明確,將來一樣可以享有遺產稅40萬元的扣除額。

比較值得注意的情形,是在領養子女時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登記的親屬名義問題,不管養子或養女,由養父母辦戶口登記時,最好直接登記為「養子女」,不要用「家屬」名義入籍,才不會喪失享有扣除額減稅的資格。

稅捐機關認為,養子女如果是以家屬名義入籍,就不會承認其有繼承權,當然也就不能享受遺產稅上的扣除額。

不過,稅捐機關指出,一般民眾在辦理正式領養手續時,戶政登記的資料上,應該都會記載養子女的養父母姓名,如果因為遷移戶口時沒有做好登記,民眾也可以嘗試再向戶政機關申請,查出當初所辦的養子女登記證明,再向稅捐機關要求減除應享有的扣除額。

 

5.殘疾人士享有遺產稅優惠

家有殘疾人士,往往會造成家庭其他正常成員身心上較大的負擔。特別是負有照顧殘疾家人者,更害怕自己去世後,殘疾親人的生活問題。八十四年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通過後,因為該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賦予殘障人士特別的遺產稅扣除額,使有殘疾人士的家庭,可以透過遺產稅負降低的好處,將更多的財產留給家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中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果留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等親屬,且這些親屬中有些人是屬於殘疾人士,就可以享有比一般人多五百萬元的遺產稅特別扣除額。

    這項殘障特別扣除額的減稅權益,是根據被繼承人留有多少符合殘障特別扣除額條件的親屬決定,如果遺有一個以上的殘障親屬,可以扣除的金額就不只是一個五百萬元,而是按人數每人加扣一個五百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但是必須注意的是,如果被繼承人所遺留親屬中,有殘障情形者是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其他遠親,就不能享有這項針對殘障人士所設計的殘障特別扣除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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